原市交通局长王树基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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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5: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王鑫成兴陈本报记者周牧 原成都市交通局局长王树基涉嫌玩忽职守、挪用公款一案,昨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由于案情重大,30位人大代表应邀进行了旁听。
身份:董事长、局长数职一肩挑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现年61岁的王树基,捕前任成都市交通局巡视员,1995年至2001年7月曾任成都市交通局局长。1998年至2003年期间,王还兼任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指挥部指挥长及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绕西公司)、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成灌公司)、成都大双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双公司)等公司的董事长。 指控:近8000万元无法收回 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是国家投入2.2亿国债转贷资金和11亿开发银行贷款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修建的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1999年11月至2001年5月,王树基不正确履行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监管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职责,导致绕西公司的国债资金4499余万元、交通基本建设资金3373余万元被该公司总经理周某某挪作他用,且至今无法收回。 此外,2000年8月至12月,由王任董事长的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急需资金支付工程款和货款,王为了个人在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利用时任局长及成灌公司、大双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以大双公司需要公路建设资金为由,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分别将成灌公司和局里资金共2482余万元挪给西岭公司使用,其本人从中获利30余万元。 辩护:否认指控 在庭审中,王承认知道国债资金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也知自己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但因交通局资金流动大且频繁,他不可能对每一笔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都一清二楚,所以对周某某挪用资金一事不清楚。但他同时承认,自己在履行职务中存在一定的失误,对周的行为负有责任。 辩护人认为,王履行监管职责并非严重不负责任,周挪用资金是靠其绝对控股地位一手策划造成的,与王的监管无关,且损失没最后确定,还有收回的可能;同时,王任局长时尽职尽责,使绕城高速保质按期交付使用,并为国家节约数亿元资金,因此发表了请求免予处罚的辩护意见。 此外,王树基及其辩护人还辩称王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王树基称他身为董事长,有责任协调解决公司的资金难题,借款是按法定程序由西岭公司总经理张某具体操办的,其并没有个人目的,指控不符合事实,也不公正。其辩护人也辩称,该案中挪用的款项为预算外资金,按规定可用于下属单位,王的行为至多是违反规定,尚达不到刑事处罚的要求,且他没有明确的个人目的,挪用也只是短期周转,其股份获利是依法取得的。 因案情复杂,庭审从昨日上午9时40分进行到下午6时许,法庭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