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给见义勇为做后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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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5:53 华商网-华商报 | ||||||||
长途汽车上遭遇歹徒,当两名受害人与两劫匪浴血搏斗时,全车30余名乘客却无一人挺身援助。试想如果受害的就是您本人,或是您的亲人,那又会怎样呢?昨日上午,四十余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参与讨论。 有类似经历者主张“正义”之举
不少读者有过遭遇偷盗或抢劫的经历,他们认为社会不能失去助人为乐的精神。西安市灞桥区残疾人朱国建说,邪不压正是永恒的道理,大家联合起来,坏人自然会惧怕。 不少人在“换位思考”:为他人,就是为自己!别人的昨天有可能就是自己的今天或明天。61岁的退休职工李先生希望在大家的努力下,让西安的治安及整体形象名列全国乃至世界的前列。 有人担心会留下“后遗症” “应该怎样是一回事,具体行事又是另外一回事”,不少人说出心里的忧虑:见义勇为者若受伤,责任该由谁负?若在助人过程中,造成犯罪分子重伤或死亡,见义勇为者是否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于这些考虑,部分人会犹豫是否“出手”助人。 温州客商吴先生说,犯罪分子“行动”时常是有组织的有备而来。万一有人因救人受到伤害,而犯罪分子又没捉住,受益人能承担后果、替人治病吗? 让法律成为“见义勇为”的后盾 对于见义勇为,无论赞成者还是反对者,都不希望社会因此变得冷漠,人际关系因此变得疏离。周先生建议,应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素质教育,让人们对见义勇为后的种种顾虑“有法可依”,有国家和政府做坚强后盾。 也有人提出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库,目前,虽然不少地方有此机构,但资金多为民间捐款的形式获得。所以,希望国家能为各地区设立专项基金组织,定期下拨款额,以此打消人们的后顾之忧。 建议司机配备“自卫工具箱”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蒋虎军律师认为,在长途车上遇到这样的事,首先司乘人员有责任保护乘客安全,做出相应努力,避免事态扩大。 在某公司做会计的王静女士建议,应给司乘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以增加面对此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经验。做生意的徐先生提议,长途或公共车上,可否让司机配备应急的“自卫工具箱”,遇事时可由司机或售票员打开,使周围无防护工具的群众有自卫的工具,以利于打击犯罪人员的嚣张气焰。 正义感需要每个人来维护 人人都有正义感,这是几乎所有参与讨论者的共识。问题在于,这种正义感如何才能被唤起。在公安部门工作的郑女士说,危急时刻,若人人都等待别人发出第一个声音,那遇到自己时又去等谁呢?只有从自己做起,我们周围的环境才会越变越好。本报记者 蒋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