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专抢银行提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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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6:12 深圳商报 | ||||||||
持枪专抢银行提款人 一抢劫团伙昨受审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周顶江波)一抢劫团伙开着无牌汽车,专门盯着刚从银行取钱出来的银行客户,确定作案目标后,就持枪抢劫。昨日,该团伙4男1女共
检方称,2002年12月18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陈锡和、黎杰林伙同麦玉明(在逃)携带霰弹猎枪、铁锤等作案工具,驾驶一无牌小汽车,窜至光明农场农业银行门口。当见到被害人柳某手提黑色提包从银行出来并上了一小汽车时,3人即驾车尾随。至光明加油站路段时,陈锡和加速超车,将柳某小车拦停,麦玉明下车向柳某驾驶室开了一枪,又朝下车逃跑的柳某连开两枪;黎杰林持铁锤将柳某小车玻璃打碎,将柳某放在车内的黑色提包(内有人民币1万元,港币1.1万元)抢走。3人抢劫得逞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柳某遭霰弹枪射击死亡。 2002年12月30日,陈锡和等6人驾车窜至公明镇中国银行,见刘某等4人从银行手提黑色袋子上了一红色汽车,陈锡和、麦玉明等人跟踪刘某等人至公明镇樱桃餐厅门口,见4人进餐厅吃饭,麦玉明等各持一把霰弹猎枪冲进餐厅威胁刘某等人,被告人黎杰林则持铁锤把被害人汽车玻璃打烂,将事主放在车内的两个黑色袋子抢走(内有人民币48万元),6人抢劫得逞后逃离现场。 该团伙多次作案共抢得80万元。检方认为,被告人陈锡和、黎杰林等5人持枪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己构成抢劫罪等。法院将择日宣判。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