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郎中一针“扎死”病人黎某被判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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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6:12 深圳商报 | ||||||||
野郎中一针“扎死”病人黎某被判刑3年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通讯员冼晓莉)32岁的黎某在宝安开设“黑诊所”,一名感冒病人在她手中诊治10分钟后因药物过敏而死亡。近日黎某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黎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自2000年5月开始,在宝安区公明开设一非法诊所,长期非法行医。今年2月20日晚10时,一名姓蒋的男士发现有感冒发热症状,其妻遂到黎某所开诊所,请黎某到其家中为丈夫诊病。黎某见到蒋某后,发现其身上长有脓疮,身体有发热现象,没有作进一步检查,只凭感觉就给被害人注射了由“复方氨林巴比妥、先锋五号、苯甲醇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组成的混和药水消炎。蒋某10分钟后死亡。经鉴定确认,蒋某为药物过敏导致休克死亡。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通讯员冼晓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