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害三命凶犯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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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7:20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琐事生怨,竟一怒火烧“足疗城”,结束了三名二十几岁年轻人的生命。 昨日,沈阳中院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吴尊华死刑。 2003年12月6日晚,吴尊华(33岁,沈阳人)酒后准备和一个“仇家”单挑,于是,他
吴尊华随后捡起脚下的报纸,点燃后扔进屋内。因为室内有装修材料,火很快就燃烧起来,造成足疗城里的小花、22岁的服务员于某(女)和21岁的服务员陶某(男)三人死亡。 看见起火后,吴尊华非常害怕,他急忙张罗灭火。当消防队员抬出三名死者的尸体时,吴尊华逃离了现场。 案发48小时后,公安人员将躲藏在叔叔家的吴尊华抓获。 宣判后,吴尊华提出了上诉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