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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飞机晚点” “状纸”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7:20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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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 (记者 王欢)乘客沈长征将“东航”告上法庭,为自己被“谋杀”掉的7个多小时讨说法,要求“东航”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昨日,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对这起辽宁首例状告“飞机晚点”案作出了一审裁定,驳回乘客沈长征的诉讼请求。

  遭遇“管制” 机场被“晾”7小时

  2003年9月27日,36岁的沈长征与爱人孩子乘坐东航云南公司的MU4682次航班赴昆明旅游。据沈长征回忆,当天下午2时30分,飞机到达郑州机场中转。按规定,30分钟后重新登机,但是刚上飞机10多分钟后,航班广播,由于空中管制,需要旅客下机等候,直到晚10时30分,MU4682次航班旅客才重新登机。

  “我的一位65岁亲属为了接机在昆明机场足足等了5个多小时。”沈长征说。当沈长征到达昆明时,已是凌晨,全家只得临时找家旅店住下,宿费花了200元。

  状告“东航” 诉讼请求被一审驳回

  回到沈阳后,沈长征将“东航”告上了法庭,要求“东航”返还飞机票款1110元,同时赔偿自己的损失费200元。此外,沈长征又提出了侵权的诉讼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法院昨日审理认为,飞机延误的责任不是“东航”主观过错造成的,加之郑州机场也已经为乘客们提供了休息和娱乐设施,因此不承担沈长征在郑州住宿费用。故法院一审裁定:驳回沈长征的诉讼请求。

  裁定后,沈长征表示,飞机延误给自己在精神上造成了损害,破坏了自己旅行中的好心情,而好心情是多少钱也无法计算的,一元钱不过是一种象征。他对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沈阳市人大代表冯有为在旁听后表示,对滞留的近百名旅客来说,确实遭遇到了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待遇。“我们也希望听到民航一些歉意的话,可惜今天在庭上没有听到。”冯有为摇着头说。

  国家民航总局近日公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长时间延误,航空公司应根据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该方案中明确表示,航空公司对天气、机场、空管指挥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不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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