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9万“感谢费”处长“栽”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8:36 汉网 | ||||||||
给主管领导送“好处”,科研项目申报获得批准或拨款就有“把握”。昨日,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处原处长张少华,因收了19.1万元的“感谢费”,被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2001年9月起,张少华任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处长。任职期间,其利用负责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技术创新基金等职务之便,8次收受他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19.1万元。
2002年9月,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一生物工程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申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该公司副总经理送给张少华人民币6万元。3个月后,该项目被批准并获得60万元财政拨款。 2001年4月至今年2月,武汉某工业技术研究院及所控股的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3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申报“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被批准,获得50万元创新基金。期间,张少华获得该公司送上的“感谢费”7万元。 张少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受贿。鉴于其被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坦白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法院从轻作出以上判决。(记者朱滨通讯员涂莉 邢怡 实习生谌婷)(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