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庆家园55户人家递诉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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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9:0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建法 实习生 付晶 陈光 记者 殷骏)王女士状告开发商重复收费胜诉,吉庆家园逢春苑其他业主也纷纷到法院起诉开发商。目前,建邺区法院已受理此类诉讼达55起。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吉庆家园逢春苑。记者在该小区的墙上,看到一纸由业主代表张贴的通告,要求曾被开发商收取过煤气管道费、可视对讲机费、集体式单元电子门费的业主
记者来到负责登记的业主胡先生家中。据他介绍,吉庆家园一期逢春苑中,有180余户居民曾被开发商收取过这3项费用。他们大都是在2001年12月至2002年9月购房的。而“一价清”政策在那时已实施。 胡先生说,开发商当时表示“不交钱不能拿钥匙”,为此业主只能交纳这笔费用。虽然大家颇有微词,但不知道政策,也没有办法。后来业主们知道有“一价清”政策后,都觉得不公平。而王女士的最终胜诉,给了他们讨回公道的信心。 记者采访时,不停有业主打电话给胡先生,询问登记的事情。据悉,已提起诉讼的业主,均委托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屠云翔为代理人。 不过,记者在一位业主的购房契约中发现,在公共配套设施中,虽有煤气管道一项,可在后面标注“收费”二字。对此,屠云翔律师表示,煤气管道一项虽注有“收费”字样,但并未表示是收什么费,属于约定不明。因此,若有其他收费项目,开发商应与业主签订明确的附加协议。 雨花台区城镇开发公司不愿对此作出评价。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