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刀人一张报纸点燃足疗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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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0:04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文记者李浩/摄 2003年12月7日凌晨,皇姑区巴山路71-8号一个封闭的3层楼门市房突发大火。“蓝色的火焰一下子蹿出了门市房的大门,在很远的地方就能看见。”当时目睹火灾的居民到现在依然心有余悸。凌晨1点半,门市房对面楼内有人发现火灾后,立即拨打了119。 消防人员赶到火场时,门市房已经形成了3层楼的立体火势。一楼的卷闸铁门被一把大铁锁锁住,2、3楼的窗户也都被封死,楼内可燃物燃烧后产生的高温和有毒浓烟无法向楼外排散,烈火将通道烧得通红。 消防人员在2楼的包房内发现了倒在地上的一男一女,二人被抬出时已经死亡。在3楼找到了一个倒在楼梯口的女子,该女子也已经死亡。 经过调查,发生火灾的建筑是一家无照经营的足疗屋。死在3楼楼梯口的女子姓张,27岁,是这个足疗屋老板李某的女朋友,她负责照看这个足疗屋。死在2楼包房里的两人都是足疗屋的服务员。调查:借刀受阻放火泄愤 警方侦查后发现,12月6日晚上,一个绰号叫“大华”的中年男子曾来到足疗屋,他是老板的朋友,向张某借刀,说是要找仇家“单挑”。张某不同意借给他,但“大华”不依不饶。张某只好给李某打电话。李某就说,那借给他吧。于是张某就把刀借给了“大华”。“大华”拿着刀去找人“单挑”,但没有找到。 “大华”十分郁闷,想起借刀时张某跟他搪塞,就拿着刀回到足疗屋想找张某“说道说道”。他来到足疗屋的时候已经是12月7日凌晨,足疗屋的房门已经被链锁锁上了。“大华”用手一推,门开了一条缝,手和胳膊正好能伸进去,地上还有些报纸。 “大华”在门外叫了半天没人开门。酒劲上来的“大华”随手捡起地上的报纸,掏出打火机点燃,扔向大堂沙发附近。燃烧的报纸引燃了沙发,大火就这样烧了起来。 “大华”趁乱逃走。审判:纵火人一审判死刑 2003年12月8日,足疗屋的老板李某来到公安局说明情况:“我也不知道‘大华’住什么地方,不过他和白亮、陈广新平时总在一起,他们应该知道。” 警方找到白亮、陈广新,得知“大华”住在张士的一间平房内。同时发现,白亮、陈广新曾伙同“大华”盗窃。 当晚11点多,警方在“大华”的住所将其抓获。审讯得知,“大华”真名叫吴尊华。第二天,吴尊华、白亮、陈广新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4年7月,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尊华的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死刑。白亮和陈广新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4年。宣判后,吴尊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法律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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