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中级法院加强车辆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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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0:05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近日,拉萨市中级法院根据《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规定》以及拉萨市委的有关通知精神,就全面加强拉萨市两级法院车辆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充分认识违规驾车的严重危害性,自觉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禁自驾车辆,以确保在工作、生活和人身安全等各个方面不出任何问题;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严禁将“警”、“o”字牌照车辆停靠在娱乐场所;法警驾驶“警”字牌车辆时应按要求着装,证件齐全;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道路通法》,严禁将车辆交由乘车人员特别是非本单位人员驾驶。
西藏商报 作者:许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