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表兄妹之间事实婚姻十三年判决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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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0:3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10月13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李翔宇)表兄“娶”表妹在一些贫穷落后地区屡屡上演,近日,浙江省永嘉县法院依法宣告了一起表弟“娶”表姐婚姻无效。 1970年12月出生温州人黄某与其1969年8月出生的表姐林某(黄某父亲与林某母亲系同胞兄妹),于1991年12月经双方父母作主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于1993年生育一子,现在已经读初中。1997年林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不堪痛苦的黄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宣告双方婚姻无效,儿子归其抚养。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与林某之间系事实婚姻,但黄父与林母是同胞兄妹,故黄林二人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在法律上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婚姻无效。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具有夫妻权利的义务,故此,法院对黄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宣告双方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儿子归黄某抚养,林某支付抚养费1万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