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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被注销产权,购房人向房产局讨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0:54 南京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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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晚报报道】2003年7月,魏强经人介绍与徐艳凤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徐艳凤将其位于栖霞区甘家巷石油三村42栋342室的房屋卖给魏强,房屋总价为10万元人民币。当天双方就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接着便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大半年之后,魏强接到南京市房产局的一份文件,名为“关于注销石油三村42栋342室魏强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魏强大吃一惊,房产局为何突然要注销自己的产权呢?

  根据房产局送给魏强的文件,魏强花10万元向徐艳凤所买的房屋早在2003年6月就由栖霞区法院保全查封,目的是以此房执行徐艳凤在另一起官司中欠下的债务。栖霞区法院在之后的执行中发现,原本在徐艳凤名下的房屋产权已经变更,遂函至南京市房产局,说明该房屋产权尚在徐艳凤名下时,法院就已经查封了,而在法院查封期间,该房屋产权不能发生任何变动,由于魏强与徐艳凤的交易在法院查封之后,因此该交易应属无效。

  根据法院发来的函,南京房产局书面通知魏强,其产权被注销,同时将产权恢复到徐艳凤名下。由于和徐艳凤失去联系,魏强如今面临着“房子被收回,10万元白掏”的尴尬处境。

  不知所措的魏强只得求助于法律。2004年9月22日,魏强状告南京市房产局,要求其恢复自己的产权。江苏南京昌和律师事务所梁昆作为魏强的委托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魏强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当初的交易中并不知晓徐艳凤当时已欠下巨额债务,也不知道他要买的房屋已被栖霞区法院查封。如果知道,魏强绝不会与徐艳凤进行交易。南京市房产局一纸文件就剥夺了魏强的巨额私有财产,对于魏强来说显失公平。

  梁律师又指出,由于徐艳凤2003年8月26日才收到栖霞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得知房屋早已查封保全,但此时房屋已经过户,徐艳凤也属无辜。纠纷发生后,梁律师曾和南京市房产局负责办理本案事宜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对方承认,在栖霞区法院查封徐艳凤房产后,魏强买房前,南京市房产局收到了栖霞区法院发来的关于冻结徐艳凤该处房产的通知。既然已经知晓该处房产被法院查封,为何允许魏强与徐艳凤过户该处房产?对此问题,南京市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始终没有给魏强一个明确的说法。

  近日,栖霞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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