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我签名 咋能刷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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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3:2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骆大军诉称,今年3月,他在中国银行双流县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今年4月7日,骆大军到重庆市出差时,装有这张信用卡的钱包不翼而飞,他拨打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值班电话报失未果。次日中午,他向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办理了信用卡挂失手续。 随后,他经过查询,竟发现有人于7日晚先后7次在重庆一些大商场刷卡消费,累计消费达51769.4元。骆查询上述7次刷卡消费记录,上面的签名与自己的完全不同。骆认为,因为自己已与中国银行双流县支行签订合约,银行方面就有义务保护信用卡用户的财产安全,发生“盗刷”事件的全部损失也应当由银行方承担。 被告方中国银行双流县支行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在先后7次刷卡消费过程中,出现签名与原告明显不同,审核把关的责任不在银行方。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宣判结果择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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