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孩子放学受伤家政掏钱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1:12 大连晚报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本报讯家政公司签订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协议,在一定期间内就是合法监护人,而在这个期间里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监护不利的责任。日前,我市一家政公司就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放学时受伤儿童的经济损失。

  去年3月,宁宁(化名)的母亲与我市一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由家政公司负责接送宁宁上下学,时间是3月份到7月份,宁宁母亲为此交了900元护送费。

  同年6月4日中午宁宁放学时,家政公司派车到学校接孩子。在停车点,宁宁不小心摔倒了,右脚被后上来的货车车轮压伤,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8天。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宁宁应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近700元。宁宁的母亲认为家政公司也有责任,随后将家政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进行赔偿。

  沙河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家政公司接受委托,在上下学期间就是宁宁的合法监护人,就应当对宁宁的生命健康予以保护,虽然宁宁对交通事故负完全责任,但作为一名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政公司没有尽到责任,应当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家政公司赔偿宁宁医疗费、营养费等共3000余元。

  作者:本报记者 马嫱 实习生 卢秀英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即将打响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孙楠2004上海演唱会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姚明首部自传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