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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一个月后当事人方报警 车祸惊吓令人面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4:3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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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一个月前,出租车司机鲁合功驾车与骑自行车的陈燕相撞后,双方私了。可一个月后,陈燕突然到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报案,称司机吓坏了她,使她面部瘫痪,要求司机赔偿损失。为此,交巡警五大队事故中队以机动车主没有保护现场未及时报案为由,认定鲁应该负事故全部责任。鲁对此不服,于昨天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诉。

  9月5日上午,鲁合功在畜牧路上准备停车时,车尾部与一辆自行车相撞。陈燕告诉记
者,撞车时,她很害怕,但因为没造成大的伤害,就让司机走了。事发多天后,她的面部却突然瘫痪。医生称是因为过度惊吓所致,此时她才想到撞车时曾经受到过惊吓,因此报了案,要求司机赔偿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5000多元。

  受理该事故的民警李景波表示,新交通法实施后,执法部门提倡小型事故尽量私了,但若当事人报案,他们也必须受理。在这起事故中,由于机动车主鲁合功在事故发生后“未保护现场,未报案,违反规定”。交巡警五大队事故中队认定:鲁合功负事故全部责任。

  但李景波表示,他们只是对事故做了认定,并没认定陈燕的病症与事故有关。两人的民事赔偿问题若调解不成,还需通过相关医学凭据和法律途径来解决。F(记者郭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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