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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电费 物管公司索要跑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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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武法记者邓剑)长期代供电局收缴电费,物管公司却从没得到供电局的“跑路费”。一气之下,物管公司将供电局告上法庭,索要2万余元的“跑路费”。昨日,记者从武侯区法院获悉,物管公司一审败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30日,成都市某住宅小区与一家物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管公司在从事此项工作期间,从未获得供电局的任何劳务费。以此为由,物管公
司将供电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供电局给付物管方代收代缴电费的劳务费21080元。法院审理认为,就代为收缴电费的工作,物管公司与供电局之间未建立任何合同关系。法院遂驳回了物管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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