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失踪5年被儿申请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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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8:27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父亲走失5年,经过多方寻找仍无结果,儿子就到法院申请其已经死亡,昨日,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88岁的丁良超,原系南京市纺织品公司退休职工,住在白下区小杨村。1999年9月18日,丁良超从家中走失,次日,儿子丁志成就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同时家人也多方寻找,但是一直到2003年9月10日,仍没有结果。2003年10月13日,他在《江苏法制报》发出为期一
昨日,白下法院根据丁志成的诉讼请求,认为,丁良超下落不明已满4年,故宣告其死亡,并为终审判决。 据介绍,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4年,在意外事故情况下,为2年时限,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者债权人、债务人等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其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一般为1年,意外事故失踪的为3个月期限,公告期满仍不确定该人活着,就宣告死亡。 另外,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经申请,可以撤消宣告。随之,配偶没有再婚的,婚姻关系恢复,配偶已婚的,即保护现行婚姻关系,并可请求返还被继承的财产。 作者:郁险峰 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