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业务员两年受贿4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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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8:27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船厂业务员龚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合作单位的钱财,两年内竟受贿45万。日前,龚某已被起诉到下关法院。 44岁的龚某,1979年毕业于南京河运学校,然后直接被分配到金陵船厂工作,2002年,被调到单位物资处当业务员。据检察院调查,龚某在2002年下半年至2004年5月期间,先后收受近十家合作单位和个人的钱财,仅2002年单位采购造船用的阀门,龚某就从供货单位收
今年6月22日,龚某被检察院正式逮捕,此时他才意识到自己所犯之罪的严重性,在悔过书中写道,他原本来自苏北农村,考上大学又有了一份好工作应知足,他却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屡屡犯错。现在,儿子正在上大学,他的所作所为将对儿子造成很大的影响。 作者: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