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大队长被拘留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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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0:09 现代快报 | ||||||||
快报苏州电快报曾经报道过的《大队长酒后肇事牛气冲天》一文如今有了下文。10月12日,苏州市公安局沧浪分局对吴建明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昨日上午,记者从苏州市公安局沧浪分局获悉,10月12日,沧浪分局对肇事大队长吴建明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处罚的缘由是“拒绝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据悉,按照规定,吴建明将在24小时之内到苏州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接受处罚。
上午,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致电快报,苏州市的禁酒令也适用烟草专卖局,适用吴建明,他将受到相应处罚。 作者:记者 吴明明 周锡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