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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特大“踩踏事故案” 问责并不应是惟一目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0:16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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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密云彩虹桥伤亡事故案开庭审理,两名直接责任人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这样的消息再次勾起人们心底的隐隐痛感。时间过得真快。发生在元宵之夜、导致37条生命顿然消失的密云踩踏事故已经8个多月了。

  有些记忆是作为教训而存在的。密云事故的发生及其处理,无论对政府部门,还是对普通公众,都应该成为一个警钟,长鸣在耳。

  其一,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并对事故进行“问责”。这是政府所应当采取的态度。人们看到,因为踩踏事故,密云县委书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长引咎辞职。其他还有一些人也已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而今,法律刑事责任的追究让人们再次看到了“问责”的威力。有权必有责,渎职要追究,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正如在密云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官方媒体就进行了报道一样,公开和透明也应该成为当下事故处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满足公众知情的权利,恰恰可以成为平息传言、稳定社会的一个良方———这样的理念,越来越成为更多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共识。由此,人们也有理由相信,这次审判也应贯彻判决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公开透明、严格问责,密云事故的这些处理原则,希望在以后的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中能够坚持。

  其二,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密云事故发生之后,本报曾发表社论,呼吁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因为,问责是对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而预防机制则是堵事故于未发之时。前者无法挽回逝者的生命,而后者,则可以为所有的生命筑起防护之墙。

  我们看到,北京市的应急机制在事故之后得到了完善和加强。在重大节日,公共场所的安全保护被置于突出的地位,组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批准或者备案,有周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热闹的景点控制人数和车辆,不定期地进行防止事故的演练……希望这些措施能够坚持下去。

  此外,还要加强公民素质的教育。中国人多,喜欢凑热闹,从众心理重,这样的国情、民情要求在举行公共活动时必须考虑到最坏的结果,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和马虎。这样的考虑不仅仅是政府的考虑,也是每一个人都要考虑的。今年十一,有关部门对一些公共场所进行了人员数量的控制,得到了市民的理解和配合。其实,树立生命至上的意识,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每一个公民也应该如此———比如,当一座小桥已经容纳了很多人的时候,后面的人是不是应该停下自己的脚步?人多了要排队,如果都遵守这个连小学生都应该知道的常识,踩踏事故难道不能避免吗?

  问责———包括刑事问责不是惟一目的,其作用也不应无限夸大。对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关注,只是事故善后的一个方面。能不能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未雨绸缪,则是长远的事。

  本报评论员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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