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竟要交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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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0:22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大学生快要进行毕业前的实习,学校竟然要求学生带钱交实习单位。学生家长很不解:不是交过学费了吗? 2000年9月份,市民张先生(化姓)的女儿考入某学院,每年都要交学费4140元给学校。今年10月份开始,学校安排女儿所在的班级学生进行毕业前的实习。上周学校通知女儿本周去南京一家单位实习,报到时要带300元去交给实习单位。实习还要交钱?女儿以及他对
记者随即致电该学院。财务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学生自己找实习单位的就不要缴纳费用,而学校帮助联系实习单位的则要另外缴纳“实习费”。院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以前曾经当过班主任,知道学生要交实习单位“实习费”,毕竟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也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费用的。可是学生不是交过学费了吗?对此她的解答是:这笔“实习费”并不包含在学费之中。 该学院院办负责人对记者说,学校并没有下文规定学生实习必须缴纳“实习费”,要求学生这么做的可能是下边个别系的擅自行为,毕竟为请单位接纳学生实习系里也是需要花些“公关费用”的。她很爽快地向记者保证,学校将纠正个别系的错误做法,要求他们不得强令学生缴纳费用给实习单位,对学生已经缴纳的费用学校将责令所在系予以退还。 随后,该学院书面传真本报称,早几年学校曾有代收学生实习费的现象,近两年已经按有关规定取消了,学校不再收取;学校负责给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的,确有“少数”实习单位需要实习费用,但也只是象征性的,正如张先生女儿反映的情况那样;实习单位提出收取“实习费”后,学校也事先向学生本人讲明原由他们自己交,大部分学生还是愿意缴纳这笔钱的。 而江苏省教育厅财务处吴科长则明确地告诉记者,学生的实习是属于学校教学计划之内的,学校有责任安排学生进行实习;既然学生已经缴纳过包括实习期间的学费了,那么他们实习时自然无需另外交学费给学校;如果有实习单位接纳学生实习要收取学习费用,那么这笔费用也应由学校负担。 记者 徐统余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