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广告标写“主人入口”与“保姆入口”引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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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1:3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前天上午,石狮市民林女士拿着一份房产广告,向记者反映称,该房产广告不妥,上面标写“主人入口”与“保姆入口”,人为地将人分等级了。 市民:人应当是平等的 林女士拿着一份泉州某房产的广告,称上面标写的“主人入口”与“保姆入口”有问
宣传人员:功能标示而已 前天下午,记者就该广告上的电话打过去咨询。一名女工作人员称,将向宣传经理转述林女士的意见。随后,记者表示自己愿意致电宣传经理时,该女工作人员叫了另外一名自称是宣传经理的工作人员来接电话。该工作人员认为,房产广告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标识“主人入口”与“保姆入口”,只是进行使用功能上的区分,让业主在购房时可以有一个更为直观的理解,并没有涉及到要将人分等级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强调,“主人入口”与“保姆入口”只是一个设计上的名称与概念。“既然愿意去当保姆,就不会嫌弃人家叫保姆。”该工作人员如是说。 律师:已将身份定位 记者就此事向泉南律师事务所的柯律师作了咨询。柯律师认为,房产广告图上标写“主人入口”与“保姆入口”,其实已明显将人的身份定位。房产商发布广告,这是他的权利,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但广告内容的优美、宣传上存在瑕疵,消费者的不同反应并不能形成法律上的关系,消费者心理上不舒服,可以拒绝,不作理会不去消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