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病不能过性生活 妻子上诉要求离婚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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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14:2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丈夫在结婚9年后脑部突发疾病,与妻子两年没有过夫妻生活,这也成为妻子主动起诉要求离婚的关键理由。秦淮区法院经过细致审理后认为,该丈夫虽患疾病但已痊愈,目前虽不能继续工作,但其妻子应尽到扶助义务,只要相互体谅加强沟通,夫妻关系可以改善,遂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今年33岁的王芳(化名)经人介绍于1993年与大她13岁的刘成(化名)相识、恋爱
刘成本以为家庭生活至此能恢复平静,孰料2002年他不幸患上脑动脉血管瘤,痊愈后不能继续工作,只能在家领取低保。此后双方为生活琐事又产生矛盾,今年3月,王芳再次来到法院起诉离婚。据王芳诉称,刘成于2002年患病后留下后遗症,他们已经两年没有过夫妻生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坚决要求离婚。但此举遭来刘成的极力反对,他认为,他与王芳婚前及婚后感情均较好,没有根本矛盾。现在孩子太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他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王芳、刘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姻基础较好。现双方虽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刘成患有疾病,术后虽已痊愈,但目前不能继续工作,王芳作为妻子,应当给予刘成更多的关心与体贴,这也是夫妻相互扶助义务的具体体现。只要双方相互体谅,加强沟通,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故作出如上判决。(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