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炮制贩毒假案续:当事人索赔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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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1:07 东方网 | |||||||||
2001年6月,西固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原副大队长赵明瑞及警察倪兴刚与马进孝密谋“制造”一起毒品案件,赵、倪向马提供一万元经费。马进孝用此经费与他人共同加工成假毒品“海洛因”。毒品道具做成后,马瞄上歌厅坐台女彭清(化名),在兰州介绍彭与假扮的西安大老板赵明瑞、倪兴刚见面,诱使彭帮他们运输。 7月20日,马进孝电话与赵商定由彭“交货”的具体时间、地点。7月21日,按约定,赵、倪
2004年8月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毒贩和他人设局,以重金诱使本无犯罪意图的彭产生犯罪的故意,彭的行为自始至终是在诱使和设计的圈套下而为。因此,指控彭贩毒罪罪名不能成立,判决彭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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