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提乙醇油价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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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1:18 时代商报 | ||||||||
沈阳市加油站改造工程基本结束——擅提乙醇油价最高罚3万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 秦逸)“沈阳市500多个加油站的改造已经结束,我们要求全省另外13个市的加油站改造工程必须在本月28日以前完成。目前,全省14个市的加油站改造工程已进入尾声,中石油辽宁分公司已经储备了充足的乙醇汽油。”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擅自提高乙醇汽油零售价格将最高处罚
据了解,为了防止外省石油流入辽宁,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已在葫芦岛市、大连市、铁岭市建立了检查站,由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24小时在沿路巡视。对于有关加油站偷运“传统石油”,中石油辽宁分公司已经进行了“封杀”,从本月31日起,全省14个市的所有加油站全面实施供应乙醇汽油,从源头上控制油量。另外,对加油站的调配、供应不符合质量的车用乙醇汽油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擅自提高零售价格或油箱、油路清洗价格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针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