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麻烦事快找法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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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4: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盛骏毅律师 见习记者谢李礼
1、唐先生:我家里有事,找来非本单位的朋友代班。在口头上跟领导讲了一下,领导也表示同意了。朋友在代班过程中受伤致残,能否算工伤? 盛律师:因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关系,不能算工伤。公司须依雇佣关系承担赔偿责任。 2、秦女士: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我向开发商交了一万元订金,后由于合同内容未协商一致,达不成买卖协议,能否要求开发商返还一万元订金? 盛律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订金返还买受人。秦小姐并无过错,开发商应当返还订金。 3、付先生:根据口头买卖协议,我公司将产品交给货运公司运给外地客户,但在运输途中该产品丢失。托运时未保价,客户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我公司的损失怎么挽回? 盛律师:如果你公司与外地公司的口头买卖协议中未约定交付地点,或交付地点在你公司所在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货物交给承运人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你公司可以要求外地公司支付货款,由外地公司向货运公司索赔。否则,只能由你公司向货运公司索赔,由于未保价,不能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获得赔偿。 4、李女士:我和丈夫都是外地人,在成都做生意已经3年了。我现在想与丈夫离婚,丈夫不同意,若提起离婚诉讼,是否可以在成都的法院起诉? 盛律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你只需向你丈夫在成都居住地的法院提交你和丈夫最近在成都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法院便会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