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童命丧小区花园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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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4: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青羊区某住宅小区本用来方便小区居民的中央车库上,修建了供人观赏的漂亮花园,可就是这个漂亮的花园,却成了小区居民杜杰10岁儿子小杜的丧命之所。由于在花园栏杆上没有修建图纸中设计好的桩头,小杜从两米多高的花园上跌落下来,并于几天后死亡。昨日,青羊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和物管公司共同赔偿杜杰夫妇5万余元。
2003年7月25日晚8时许,小杜和小朋友在中央车库上的花园玩耍时,跳到花园的水泥围栏上行走,不慎从上面跌落至地面。4天后,小杜因伤势太重不幸去世。 悲痛的杜杰夫妇通过调查发现,在设计图纸上,原本标明了围栏上要修建桩头,可是修建时却没修上去。于是,他们找到开发商和物管,想为死去的儿子讨一个说法。杜杰夫妇以开发商在设计上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疏于防范管理,致使他们丧子,将双方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1246.09元。 以案说法:两被告各承担20%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车库的现状与设计图纸存在差异,设计要求平台上面有桩头,这个桩头能给小孩的攀爬造成一定的制约,而其建造时却省去该桩头,故在小孩的死亡中房屋开发公司有一定过错。小区物业公司应积极履行管理义务,包括防止儿童攀爬等,因此物业管理方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作为儿童的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义务,对其摔伤致死也存在过错。据此,法院酌定对于小杜死亡的责任,原告承担60%责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各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162.32元。胡眉岩本报记者周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