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元专项资金据为己有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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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4:0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陈宝琨谷立新)木兰县原副县长耿沩珉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其在争取资金过程中垫付了相关费用需要核销的事实,将14万元专项资金据为己有,日前被动力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2001年12月,耿沩珉在担任木兰县法院院长期间,以木兰县法院的名义,向木兰县政府计划委员会递交申请解决法庭建设所需资金65万元的报告。2002年
2002年10月,耿沩珉调任木兰县副县长。他对该县县委书记赵某谎称,其在为木兰县法院争取资金过程中,个人花销不少费用。赵某遂同意按该县有关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处理,报销并奖励耿沩珉为争取资金所花销的费用。2003年1月15日,第一笔资金到位后,木兰县法院向该县计划委员会请批50万元资金的30%,即15万元奖金。该县法院先后两次将15万元法庭建设专项资金转入耿沩珉指定的账户。耿沩珉将其中14万元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指控,耿沩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有关证人均否认在被告人申请法庭建设资金中帮其“托人”及收到有关费用。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