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选民将依法追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4:0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晓宁)哈市首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将于本月30、31日举行。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哈尔滨市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在选举中如有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举的,严重者将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方案》规定,社区居民委会员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科学文化知
《方案》中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社区居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对检举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居民,或者对提出要求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社区居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破坏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由区政府给予警告,违反治安条例或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单位或个人擅自调整、变更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擅自停止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的,指定、委派、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由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