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欠债竟让学生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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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4:2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每个学生每学期必须缴纳60元‘捐资助学费’,否则不得入校读书!”昨日,涪陵区珍溪镇一学生家长向本报投诉。市教委相关人士明确表示:这属乱收费。 位于该镇的涪陵12中学校校长景槐鱼称家长投诉属实。他说,珍溪镇实施“普通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消除中小学危房共投入资金950万元,到目前为止尚欠450万元,其中学校要自筹解决82万元。为了逐步减少债务,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学校向全镇中小学生每人每学期
市教委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相关人士称,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规定外的费用,哪怕经过了当地政府“默认”,否则就是乱收费。学校应退还所有向学生收取的“捐资助学费”。 (记者 文 捷)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