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摔死了 大家都有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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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5:35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胡眉岩记者晨迪) 2003年7月25日晚,家住青羊区某住宅小区的小杜(年仅10岁)和小朋友在小区的中央车库上面的花园玩耍时,不慎从上面跌落至地面。4天之后,因伤势太重,小杜死亡。小杜的父母杜杰夫妇通过调查发现,设计图纸上原本标明了小区车库围栏上要修建桩头,但实际上这个桩头并没有修上去。就此,杜杰夫妇以开发商开发的小区在设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央车库的现状,与设计图纸要求建造的屋业存在差异,设计要求平台上面有桩头,这个桩头能对小孩的攀爬造成一定的制约,而其建造时却省去该桩头,故小孩的死亡,房屋开发公司有一定过错。而物业公司应积极履行其对车库的管理义务,包括防止儿童对车库屋面栏杆的攀爬等,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致人损害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杜杰夫妇作为儿童的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义务,对小孩摔伤致死也存在过错。据此,法院判决杜杰夫妇承担60%责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各承担20%的责任。判决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费等共计52162.32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