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电表错牵出四家错 抄表员被扣罚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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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5:55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实习生潘秀林)本报11日、12日《“我替邻居交了5年电费!”》、《搬家一年,空屋“耗电”两千元》报道见报后,引起供电部门高度重视。昨天,供电公司对错接事故负有责任的抄表员许先生扣罚奖金2000元。 梅林一村61栋刘小姐反映“我替邻居交了5年电费”见报后,深圳供电公司福田营业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电表并未接错,只是小区管理处在电表上贴错了房号,致使刘小姐误认为
闵先生投诉的“搬家一年,空屋耗电2000元”一事,经供电部门排查,确属电表错接。昨天,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专程来到本报介绍说:去年7月,工程人员对大信大厦住户“超龄电表”进行更换,在更换完电表后,工作人员在将新表资料抄到记录单上时,将该大厦25楼B、C、D、E、F五住户的电表资料相互抄错,而抄表员抄表时未对应电表上所贴标签抄表,导致这五家住户相互替邻居交费错误。 供电公司目前已向五住户道歉,并对错误收费行为做了改正。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实习生潘秀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