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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原告增加至65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6: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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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位受害者委托民工律师索赔1500万元”追踪

  本报讯昨晚7时,本报特派记者赶到惠州后,连夜采访了川渝民工广东镉中毒事件代理律师周立太。据周介绍,昨日下午2点,他们已将吴曦、韦学秀等50名受害者状告惠州市超霸电池厂和李行容等15名受害者状告先进电池厂的起诉状递交到了惠州市中级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类损失费共计1500万元。

  周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已初步查明:原告吴曦、韦学秀、李行容等人分别于1994年、1993年受聘于被告惠州超霸电池厂和惠州先进电池有限公司,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从事装配等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告未告知原告从事的职业具有职业危害,在工作过程中,被告也未对上列原告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003年6月,被告辞退一员工,该员工经体检发现镉超标。上列原告及公司其他员工于2004年2月向被告提出,要求进行职业病检查,遭到拒绝。2004年6月19日,上列原告及其他员工以及先进公司部分员工罢工,迫使厂方同意6月底将上列原告送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检查,结论为:镉超标。此事引起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被告明知上列原告镉感染并处于观察期,社会各界也在广泛关注,不但拒不依法进行整改,还于2004年8月底至9月初解除与上列原告的劳动关系。

  因此,原告在诉状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上列原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1500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据悉,惠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告诉周及其当事人,由于此案社会影响极大,诉讼标的极高,该院将认真研究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周立太告诉记者,昨日在正式向法院起诉前,临时又有15名受害者加入到这个庞大的索赔大军里,两案原告人数增加到了65人,据称,还有一些受害者也在为起诉两家电池企业做准备。

  本报惠州昨晚10时专电特派记者庞山岚

  索要工资劳动部门仲裁

  本报讯据周立太介绍,在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昨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吴曦、韦学秀等27名受害者向惠州市超霸电池厂索要工资一案由惠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周立太免费出庭为民工们作了辩护。

  庭审中,原告吴曦、韦学秀等人要求超霸公司支付2004年8月-9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共计4.8万元,理由是7月9日原告经医疗部门检查为镉感染并被列为观察对象之后,超霸公司不但没有给他们安排其他工作,而且还停发工资,而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期间身体患病应该享有休息期,在此期间企业应当发放工资。而超霸公司认为,吴曦等27名民工在7月9日之后就没有参加劳动了,并且他们还到有关部门进行了上访,因此,公司不给他们发放工资是有理由的。

  经过3个多小时激辩,合议庭宣布择日作出裁决。

  本报惠州昨晚10时专电特派记者庞山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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