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技术失误”变成态度错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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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6:24 华商网-华商报 | ||||||||
单晓民 西安讨债人姜云春不幸被兰州警方击毙以来,舆论纷纷对击毙姜的必要性提出强烈质疑。兰州警方的态度却像鸵鸟——把头埋在沙子里,似乎什么也没听见。可是用这种态度就能应对舆论和当事人的时代过去了,公安部曾明确要求不能用此类态度对待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
毫无疑问,当接到“姜云春的身上有炸药”的信息时,兰州警方在主观上绝对是要防止爆炸、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他们疏散了现场周围的居民,配合人质给姜云春送钱,稳住了姜的情绪,使姜与债务人和平道别,踏上归途。这些工作都值得肯定。可恰在这时,身上没有一丁点儿爆炸物的姜云春却糊里糊涂倒在兰州警方的枪下。 为什么不再费点神,清楚告知这位讨债老人已经处在被警方伏击的状态呢?要知道警察永远都是位于“原告”和“被告”中间的,不能因为是“原告”就轻信其指控;也不能因为是“被告”就随便剥夺他性命。在此案中,当警方成功地保护了“原告”的安全,在“被告”告别“原告”后,“被告”的人权就应该为警方所重视,焉能在告知不明的情况下就击毙? 不过,至此如果说兰州警方有失误,也是“技术性”的。就是想办好事却没有操作好的失误,致使愿望和效果南辕北辙。这样的失误虽然后果严重,但因为没有主观故意,便有了纠正失误的可能。只要汲取教训,今后的事就会办得好一些。 怕就怕由“技术失误”走向态度错误,从而产生掩盖失误的主观故意。有了这种故意,就可以漠视舆论,漠视人权,对社会的责问装聋作哑,乃至使失误变成罪恶。且不说兰州警方(其实只是个别领导)在处理姜云春事件中确显失误,就算没有任何失误,面对社会各界的纷纷质疑,作为行政机关的兰州警方也该有个诚恳面对的态度吧! 咬紧牙关总说“没有错”本身就是个错。不然,警务何以公开?“情”何以“为民所系”呢? 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