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金额确定不是套公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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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6:4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昨日,海淀检察院对6家举报有功单位和15名署名举报有功人员分别颁发了奖杯、奖金和证书。其中,朱飞明受贿、挪用公款案的举报人获奖2万元,额度最高。孙力检察长表示,今后将把“查办大案、要案,发生在党政、司法、行政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作为重点”,不断加大查处力度。 据该院控诉处副处长袁春华介绍,海淀检察院举报中心近5年来共受理来自单位和群众
据袁春华介绍,此次奖励是市检察院上月出台新的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后,北京检察机关首次按新办法奖励举报有功单位和个人。以此次的2万元最高奖金为例,袁副处长向记者详细讲述了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新的奖励办法,举报贪污、贿赂案件的奖励金额,按案件审结时认定的犯罪数额的2%到3%为标准,综合考虑举报数额和实际挽回的经济损失数额情况灵活考虑。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比照贪污数额的一半计算。” 在举报人所举报的朱某受贿、挪用公款案中,朱某涉嫌受贿金额13万元,涉嫌挪用公款金额700多万元。如果简单套用公式计算,举报人所得奖金要更多。但袁副处长告诉记者,在最后确定奖金额的时候,检察院绝不仅仅是简单地“套公式”。检察院奖励举报人,案件审结时总共给国家挽回了多少经济损失,是检察机关在确定奖励金额时会重点考虑的情况。他说:“虽然举报人不惧危难,勇敢地站出来举报腐败分子,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检察官追缴赃款时,只追缴回40多万元。为此,综合这些情况决定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万元。” 作者:付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