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黄网案 从快不从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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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6:5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想用色情内容吸引网民眼球的牟利者,今后恐怕要先做好坐牢的准备再为之。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打击淫秽网站行动以来全国破获的首起网络贩黄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4名二十多岁的年轻被告人,被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据悉,由于该案是公安部重点督办的网上贩黄一号案,所以法院在对犯罪证据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特案特办,在10月9日开庭后5天就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网之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梁宏彬和李宇飞合资租了一个网络服务器,在上面建立网站,并使用“短信收费联盟”赚钱。为了吸引网民的眼球,梁宏彬等人与河南无业人员于剑浩协商后,把于剑浩注册的,由于的朋友陈栋放置了20余部淫秽影片的www.17gan.com等网站放在该服务器上,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播,达到牟利的目的。截至2004年7月12日,www.17gan.com网站上淫秽影片的点击量达到16000余人次,经营网站非法所得人民币16000余元。 昨天,担任一号黄网案审判长的刘法官告诉记者:虽然该案开庭后5天就作出了一审判决,但法院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限要求和程序作出的判决。此外,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认定,对被告人的量刑也是根据对犯罪事实的认定结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过去那种“从快从重打击”的做法,已经不符合今天的刑法理念。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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