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加气站审批之后才能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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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7:4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丽莉)记者昨日获悉,目前我省城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方兴未艾,省建设厅要求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天然气加气站的审批和规划定点管理,凡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一律不得建设。 据了解,今后我省要将汽车加气站的建设规划纳入燃气管网改造编制,对已建成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及时与所在建设主管部门申办竣工告知性备案,包括原审批部门、企业性
同时,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其它新建燃气企业,在竣工时也需办理竣工告知性备案。对未经审批、未办理告知性备案手续的燃气企业,一律不得运营。凡无建设部门审查意见而办理有关证照运营的企业,谁发证、谁同意运行谁负责,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追究发证机关及同意运行部门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