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推出退票新规 机票丢失一年后可领取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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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7:54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孙黎明实习生郭立)昨日,记者从海南航空重庆营业厅获悉,海航机票退票新规定本月初出炉,今后购买海航机票出现丢失情况,可在丢失一年后领取退款。同时,整个退款过程不需再出具派出所证明。 按照海航的新规定,机票遗失后,乘客只要带上身份证和购买机票的“红联”,凭证前往海航售票处挂失,一年内挂失机票没有被冒领、冒认,乘客就可在退票期满1年后的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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