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打的须给狗戴“口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08 半岛都市报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陈新坦) 今天,市法制办公布《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并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和建议。据了解,《修改稿》共28条,对居民养狗的条件、携狗外出以及狗的免疫等规定做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定期给狗“体检”

  《修改稿》中规定,居民养犬要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
的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居民豢养成年犬,每户限养一只(导盲犬除外)。单位豢养护卫犬,应拴养或圈养。居民养犬要定期给犬“体检”,养犬人应携犬到防疫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携犬出户,应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公共场所禁携狗

  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洗浴场所、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狗伤人时,狗的主人应当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防疫,先垫付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打的须给狗戴“口罩”

  携犬乘坐客运出租汽车,应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携犬乘坐电梯,应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

  社会各界可登录市法制办网站www.qdfz.gov.cn查看《修改稿》全文,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邮箱地址:fankui@qdfz.gov.cn,截止日期:10月17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即将打响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孙楠2004上海演唱会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姚明首部自传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