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歹徒获赔四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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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1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14日讯 路见不平被歹徒刺伤致残,今天,四方法院判决伤人者秦某赔偿见义勇为者王某4万余元。 据查,2003年8月4日下午,秦某在抚顺路用假钞支付电话费,并因此与业主发生争执。王某恰好路经此处,称要送秦某到派出所。谁知秦某竟说:“爱送哪就送哪,杀过人的事我都干了,还会怕你们!”王某随即拨打电话报警,秦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剔骨刀,将王某左
(江翡翡 王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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