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供者要“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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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11 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康平县的刘志为因卷入杀人案遭刑讯逼供,目前四肢麻木,申请索赔68万元。 首次报道题目:《不承认杀人?电棍伺候》 晨报讯 (记者 金祈)自认由于遭到刑讯逼供后而造成白发、消化不良等后果的刘志
对于自己的遭遇,昨日刘志为表示,法院已经要求公安机关对他的情况再重新组织进行鉴定。如果公安机关同意和解,他也愿意和解,但如果公安机关不能够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那么他将走法律程序。 康平县公安分局的杜副局长说,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十分重视,也积极和刘志为进行过沟通,并先后两次提出了赔偿方案,但是刘志为不满意。对于刘志为提出的68万元的赔偿要求,杜局长认为缺乏赔偿依据,并表示将按着法律程序办事,遵循法院的最后判决。 刘志为的代理人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永认为,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刘志为重新做的伤残鉴定结果如何。刑讯逼供是否构成重伤害,是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刘志为和处罚责任人的法律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