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父母状告学校索赔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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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24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一16岁的女初中生听到“学校”“同学”“恐龙”等字眼就会突然昏倒(晨报曾报道过)。其父母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小梅(化名)父母称,今年16岁的小梅是南京市某中学的初二学生,在初一时曾担任班长。今年6月1日,小梅突然打电话告诉父亲说她想死,当其父赶回家时,发现小梅已经晕倒在地上,后经医院治疗,病情暂时缓轻一些,但是有时一听到“学校”“同学”“恐龙”
小梅父母认为,小梅之所以患上精神病,是长期在学校里遭受同学的辱骂、殴打等造成的。他们认为,小梅在担任班长时,曾因为管理同学得罪了一些人,所以这些人常常找机会甚至无故就殴打、谩骂小梅。同时,他们也向学校老师反映过此事,要求保护小梅不受伤害,但遭到了一老师的讽刺。“这使小梅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她经常失眠,暗自哭泣,学习成绩也下降许多。”小梅父母忿忿不平地告诉记者。 他们称,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该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小梅多次受到同学的辱骂,学校没能及时制止,个别老师甚至加以讥讽,致使小梅患上精神病。而学校称,之所以没有处分殴打小梅的学生,也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 于是,他们委托南京建康律师事物所律师作为代理人,状告学校,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目前,秦淮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作者: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