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网上贩黄案宣判 四名嫌犯被判有期徒刑(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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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24 中国广播网 | ||||||||||||||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网之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部页面设计及开发工程师梁宏彬(网名:梦中boy,25岁)与24岁的河南省无业人员李宇飞(网名:笨蛋黑客)合谋,打算合资租一个网络服务器,在上面建立网站,并使用“短信收费联盟”赚钱。梁宏彬和李宇飞通过朋友介绍,共同租用了北京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台网络服务器,通过使用北京一家公司短信注册收费特服号码建立短信注册收费连盟。随后,梁宏彬等人与21岁的河南省无业人员于剑浩协商后,将于剑浩注册的、由陈栋放置20余部淫秽影片的www.17gan.com等网站放在该服务器上,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播,达到牟利的目的。今年7月12日牞梁宏彬等人被抓获。截至7月12日,www.17gan.com网站上淫秽影片的点击率达到1.6万余人次,经营网站非法所得1.6万余元。 经北京公安部门出具鉴定结果证明,从www.17gan.com网站和服务器的数据库中下载的20余部影视视频文件均为淫秽物品。该案已于今年10月9日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昨天上午,一中院对全国破获的首起网络贩黄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宏彬、李宇飞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剑浩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该案审判长刘香法官认为,该案有一突出特点,即4被告相互并不熟识。可以说,他们之间的犯罪意图基本上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的。刘法官呼吁,为净化网络环境应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建设:一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互联网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打掉犯罪分子钻法律空子的妄想;二是强化对网络的监管,切断网络色情链条;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来源:华夏时报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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