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领房款归自己诉请归还获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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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5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敏谂)堂哥陶亮为堂弟陶明代领房款2万元后,借口此钱是自己为堂弟解决户口问题应得的报酬,拒不归还。近日,闵行区法院一审判令陶亮限期返还陶明2万元。 今年6月,陶明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出售给了张女士。张女士要求他将户口迁出才支付余款2万元。陶明找到了陶亮,希望能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他家,获得同意。
今年7月13日,陶明因正好有事,委托陶亮到中介公司领取张女士支付的2万元。但陶亮领到钱后,却称这笔钱是对自己同意陶明落户的补偿,不肯归还。双方于是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陶亮代陶明领取的2万元,系陶明出卖其房屋所得,理应归陶明所有。陶亮认为陶明曾承诺补偿他2万元房款,因缺乏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