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捉奸”并非一定要在床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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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0:08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现在只要一闭上眼,3年前妻子和别的男人在床上的一幕就会浮现在眼前。昨天,一位自称姓张的先生告诉记者,非要“捉奸在床”的想法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回想起来觉得十分荒唐。 张先生说,和前妻出现感情危机是在3年以前。当时也怪他自己十分贪玩,常常和朋友在外面疯玩,夜不归宿的情况也是有的。时间长了,夫妻感情渐渐疏远,妻子的态度也发生
张先生说,可疑电话、暧昧短信,事态仿佛越来越严重,但他只相信“眼见为实”。下定决心后的一天,他事先给妻子打了个电话,说当晚自己要和老朋友喝酒,不醉不归。随后,妻子也追过来几个电话,语气似乎是要确定他是不是真的不会回家。为了让妻子“放心”,深夜11点,他又让朋友给妻子电话报信“老张喝醉了,烂醉如泥,已经睡了”。办完这一切,他才悄悄回了家。 张先生说,站在楼下看,家里黑漆漆的,里面的人已经睡了。到底要不要上去?他在心里盘算了一下,一定要“捉奸在床”的想法让他没有去找警察。用钥匙打开房门,轻手轻脚地摸到卧室,突然打开大灯,妻子和另一个男人在床上的一幕立即闯进他的眼帘,裹在他们身上的被子还在动! 张先生说,他和妻子很快离婚了。但直到现在,只要他一闭上眼睛,那个“被子在动”的场面就会浮现在眼前,仿佛已经成了心里的一块心病,长久地折磨着自己。 南京华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澍说,很多人认为只有“捉奸在床”才是最有利的直接证据,这其实是个误区。其实,对张先生当时而言,深更半夜、黑着灯、家里有一男一女,这些证据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他只要请来警察做个见证,记录在案,就是一份很有利的直接证据,完全没有必要非得“捉奸在床”,给自己造成心理阴影。记者 毛蕾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