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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途中撞伤眼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0:08 南京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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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晚报报道】 一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幸撞车,并将车中乘坐人员眼睛致伤。虽说是好心好意无偿带人,但仍赔了1万多元。

  2002年8月29日晚8时许,阮某驾驶马自达到农田打药水,准备回集镇时,粟某及父亲、母亲和其他村民要求搭阮某的顺风车,开始,阮某以车上放了农具、车子没灯路黑危险等理由不愿带人。但在对方再三要求下,他还是答应了。当阮某行驶至村路段时,酒后驾驶马
自达的夏某迎面冲了过来,两车相撞后,阮某车上的挡风玻璃破碎溅入粟某右眼,后被送至鼓楼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角膜穿通伤、玻璃体浑浊,用去医疗费等5122元。后经鉴定,粟某的伤为8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阮某、夏某各支付了1500元后就再无下文,为此,粟将二人告到法院。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阮某、夏某无证照无灯光驾驶均违反交通法规,夏某酒后驾车,主观过错更大,应承担比阮某更大的责任。事故前,粟某父母在要求无偿搭乘阮某马自达时,应当预见到阮某车况不好在夜间行驶有风险,且阮某又作了告知。原告父母在乘车过程中未对原告做到充分的安全保护,应承担部分责任。据此,判决夏某赔偿23451元,阮某赔偿14070元。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轩辕海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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