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支参保职工 财政也应借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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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5: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困难企业大量欠费“威胁”社保基金,市政协专题调研提出建议 本报讯记者孙朝方、通讯员刘兰霞报道:各类社保基金的大量拖欠,已直接“威胁”社保基金的运作。昨天,广州市政协举行十届十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解决困难公有企业参保难问题若干建议”的专题调研报告。医保欠费1630万
市政协调研发现,部分困难企业拖欠各类社保金情况严重。据统计,到今年7月底,广州有36家困难企业不能按规定缴交医保金,市属企业占了31家,涉及职工2万多人。至今仍有47家困难公有企业的5081名职工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登记为困难企业的108家公有企业中,45个单位拖欠社保费3213.95万元。其中医保欠费占了1630多万元。 大量欠费“威胁”社保基金运作,致使企业职工不能享受某些正当权益。如市机电集团属下的某电磁线厂,自1999年3月以来欠缴职工社保基金资金累计600多万元,市社保基金中心停办该厂减员手续,致使去年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22名职工未能办理退休手续。 有的困难企业为筹集参保资金,甚至不惜抽调生产资金,但自身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垫支参保反而“吃亏” 去年以来,政府职能部门相继出台《关于财政借款解决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截至7月底,已有221家困难公有企业被批准纳入财政借款解决渠道,有31780名公有企业职工可借款4亿多元参加医保。 但调研发现,新政策实施也引发了政策连续性不一致等新矛盾。如:鼓励退休职工采取预先垫支保险费的办法办理参保手续,而《通知》规定,困难企业没有参保的退休职工可以通过企业向财政借款的办法解决,结果垫支参保的职工被视为已参保,不列入借款范围,而企业又无法归还职工垫支款项,造成了“老实人吃亏”现象。 《通知》规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不满25年的按50%向财政借款,其余由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主体)负责解决。一些困难企业难以筹到款,影响了整个企业向财政办理借资的手续。同时,一些企业解放后其职工自然转变为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部分人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工龄不足25年,对一些困难企业来说,要为他们筹集50%的款项仍是不轻的负担。主渠道还得靠财政 调研组认为,现有社保制度设计的缺陷是当前参保难的结症所在,现行的社保制度在设计上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而国企改革积淀的矛盾是加大企业参保难的又一重要因素。 为此,调研组建议,将财政作为解决参保难的主渠道,对自己垫支参加医保的职工与纳入财政借款的对象一视同仁,通过财政借款返还职工垫支部分。对解放前已参加工作而实际工作年限不满25年的职工,建议纳入财政全额借款的范围,或采取财政借款80%、企业筹集20%的办法,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目前,广州医保费实行“双基数”征收,即使全部困难企业退休职工通过财政借款解决了参保难问题,长远来看,这对企业仍是包袱,建议制定新的征收办法。 调研组认为,政府必须通过政策扶持尽快帮助企业寻求退出市场的通道,安置好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才能彻底解决困难企业参保的问题。(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