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万人民调解员活跃在云南城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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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6:52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10月15日电(记者杨跃萍)来自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消息说,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完成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目前全省六成以上的县、乡、村成立了联合调解组织并建立了相应的调解工作机制,全省已有近2万个调解组织和23万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消除民间纠纷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
调解网络的完善为云南省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利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作用。目前,“发生矛盾纠纷,寻求人民调解”正成为云南各族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全省每年调解矛盾纠纷达30余万件。 云南省副省长李汉柏说,云南省今后将继续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充实和加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调解组织,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据云南省司法厅介绍,近年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范围逐年拓展,由调解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一般矛盾纠纷发展到化解热点、难点纠纷和复杂矛盾;还实现了由单纯调解公民之间的纠纷向调解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的纠纷转变。两年来,全省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矛盾纠纷近4万件,占调解总量的11%。 过去人民调解工作主要依靠道德、情理开展,目前云南省已实现情、理、法结合,并主要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矛盾纠纷。统计表明,依照法律调解的矛盾纠纷已达全省调解总量的80%以上。另外,云南省对人民调解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进行规范,大大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