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取消交通事故车辆定点检验、鉴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7:0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10月15日消息(记者蔡福津)为规范交通事故处理,江西省决定取消交通事故车辆定点检验、鉴定,取而代之为全部实行社会化。 据了解,江西省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全部实行社会化后,还将取消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定点鉴定;取消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定点评估,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同时,江西省还将取消车辆定点保险,改由车辆所有人自主选择投
此外,江西省公安交管部门还规定,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在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者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方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