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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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7:0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10月15日消息(记者蔡福津)江西省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类别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以防止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过后安全工作滑坡,导致新的安全隐患产生。 根据有关规定,江西省内生产能力小于9万吨的煤矿,年度内发生一起一两人死亡事故,或在安全程度评估当中有作假行为致使评估结果达不到原评定类别标准,或安全生产隐患严重达不到原评定类别标准,或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矿井的,只要具备其
据介绍,煤矿安全评估按安全程度高低分为A、B、C、D四个接别。按规定,评估为C类的矿井要制订限期整改方案,经市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限期整改达不到B类标准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仍不能达标的,由地方政府依法关闭;评估为D类的矿井,需停产整改达到B类矿井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不能达到B类标准的,由地方政府予以关闭。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凡因上述情况降低安全程度类别的煤矿,均要求停止作业或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安全生产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经济处罚。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方亮 | ||||||||||||